本公司通信服务遍布全国6个城市;与全国超过3000多家企业建立了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;公司有超过50名员工,与长江时代,京东通信,苏宁通信,长江时代,三五数字,华云互联等大型虚商公司建立了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,为中国众多成长型中小企业的电话营销保驾护航。
他建议,管理办法还应加强对“无医疗许可之名,却行医疗保健之实”产品的监管力度,进一步扫清借网络空间进行不法营销的“灰色地带”。听信“达人分享”投诉无门:应显著标明“广告”当前,一些短视频平台上的“达人分享”“专业测评”吸引了众多粉丝,有的主播通过亲身“试吃”“试用”进行点评推荐,有的主播在探店过程中顺带推销商品。不少消费者听信主播推荐购买产品或服务,但事后出现问题往往投诉无门。这些形式算不算广告?谁来监管?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八条明确,“通过互联网媒介,以竞价排名、新闻报道、经验分享、消费测评等形式,或者附加购物链接的其他形式推销商品、服务的,应当显著标明‘广告’。”世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新锐认为,这一条款针对性非常强,也是对广告法第十四条的细化,即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,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,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。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比较典型的“看起来不是广告,但其实就是广告”情形进行明确界定,对于减少消费者误解、遏制无良商家非法牟利将起到积极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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